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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青岛海洋发展网
2022-09-06 12:59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暂行)》(青海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22日起执行。为确保政策落细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青岛市海洋领域人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促进海洋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青发〔2022〕8号)、《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程序、评选通过人员待遇。

(一)评选范围。《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不重复评选。评选范围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主营业务符合我市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发展方向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四个面向”,在一线从事海洋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其中,有五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具体见《办法》第十条)。

(二)评选条件。《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对象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良好的综合能力、专业素质、职业技能、业务水平,工作业绩显著。其中,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办法》第八条中的申报人选和申报人选所在企业两项要求;科技人才的申报人选须同时具备《办法》第九条的前两项条件,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申报人选还需具备《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条件。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办法》明确,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工作在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评选需经组织提报、区(市)及功能区推荐、市评选组织委员会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具体程序如下:

1.政策实施期内,市评选组织委员会每年下发评选申报工作通知。

2.材料准备。申报人选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区(市)及功能区推荐。由各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联合区(市)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人选的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各相关功能区单独组织开展)。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推荐结果,并填写推荐理由。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每个区(市)、相关功能区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

4.中央驻青及省属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其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中择优产生推荐结果,并填写推荐理由。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每个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人。

5.市评选组织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现代海洋英才建议人选名单及排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过程。

6.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将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各区(市)和相关功能区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7.将人选名单和考察公示情况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市评选组织委员会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评选通过人员待遇。《办法》明确,被评为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的,颁发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其中前3名命名为“青岛市现代海洋杰出英才”,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30万元;第4名及以后名次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承担的重点人才工程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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